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局各科室,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从2017年3月27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集中全面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范围
主要稽核在市直和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的各类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稽核范围。
二、稽核内容
主要稽核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重点稽核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登记情况。依法对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包括依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况进行稽核,发现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
2.参保人数。稽核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查找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和“应保未保”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保缴费,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工资支出总额及其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是社会保险费计费的重要依据。稽核用人单位工资账目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执行。
4.缴费能力。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稽核。通过稽核认定欠费单位的缴费能力,及时督促参保单位清欠。
(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稽核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安全的重要手段。稽核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资格及标准。今年主要稽核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认证生存状况及冒领暂停情况,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工伤认定、伤残津贴及工亡遗属抚恤金情况,新增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领失业金情况,新增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领取生育津贴及起止时间等。
三、提供资料
(一)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2016年度财务总账、明细账、往来账、费用支出账、银行账、现金账及2016年度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相关的记账凭证;
(三)表格材料
1、《济宁市2017年社会保险稽核情况表》
2、《2016年1-12月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发放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
3、《2016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冒领未追回、暂停未核查情况表》
4、《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5、《2016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6、《2016年度新增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7、《2016年度人事代理公司劳务派遣情况表(只限人事代理公司)》
8、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公示证明
9、《2017年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一览表》
其中,第8项、第9项表格材料待社保缴费工资稽核完毕后由单位公示后报送;
(四)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缴费单据;
(五)聘用退休、已在外单位参保、实习学生、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动者等人员,要提供相关的退休证、参保证明、学生证、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2016年12月开户银行对账单,2016年1-12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电子版);
(七)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复印省社保部门《社会保险稽核表》或经上级社保稽核缴费部门盖章的缴费单据即可,不需带上述资料。
以上(一)、(四)项及“应付工资明细账”需留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三)项表格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稽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集中全面稽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社保局成立济宁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为增强稽核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市直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稽核。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同步做好本县(市、区)集中全面稽核组织实施工作。提倡县(市、区)经办机构参照市直做法依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集中全面稽核工作。市局将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主管部门、各行业系统、各大企业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积极提前查纠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参保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参加,提供的资料应当全面详实。
(二)严肃认真落实稽核结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各科室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搞好协调配合,严肃认真落实稽核结论,需解决的问题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向稽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稽核结论做相应调整。对于拒不执行稽核结论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要强化制约措施,实行程序控制,确保参保单位按要求执行稽核结论。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稽核、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损害职工参保权益、职工反映强烈的单位,依法提请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公开曝光。
市直社会保险集中全面稽核从2017年3月27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市直社会保险稽核时间安排表》按时参加社会保险稽核。市直稽核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C123室(市社保服务大厅一楼会议室)地址:太白湖新区京杭路16号。联系电话:2937392。
有关表格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或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jnsi.gov.cn/;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址:http://www.sdjnsi.com/。有关文件表格可以直接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计稽核科领取。
3、《2016年1-12月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发放明细表》.xls
4、《2016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冒领未追回、暂停未核查情况表》.xls
6、《2016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xls
7、《2016年度新增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xls
8、《2016年度人事代理公司劳务派遣情况表(只限人事代理公司)》.xls
10、《2017年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一览表》.xls
13、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