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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至1030元,新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达到8251人,其中市直3102人,各县(市、区)5149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已于11月底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了每位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市社保局 供稿)